关于转发财政部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》的通知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3-02 17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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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各镇人民政府,县直各单位,各企事业单位:

    为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,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,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<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>的通知(财会2023〕1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   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 

    一、坚持诚信,守法奉公。

    牢固树立诚信理念,以诚立身、以信立业,严于律己、心存敬畏。学法知法守法,公私分明、克己奉公,树立良好职业形象,维护会计行业声誉。

    二、坚持准则,守责敬业。

    严格执行准则制度,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。勤勉尽、爱岗敬业,忠于职守、敢于斗争,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,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。

    三、坚持学习,守正创新。

    始终秉持专业精神,勤于学习、锐意进取,持续提升会计专业能力。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,与时俱进、开拓创新,努力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



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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